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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1名职工工作28年被清退 强烈要求老有所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4:10 四川日报

  近日,蓬溪县赤城湖管理所部分职工代表向本报反映,他们从1976年水库建设之初即来到赤城湖工作,1996年,他们与赤城湖管理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2002年,当他们在该单位连续工作达28年之时,县政府却一纸文件将他们宣布为“临时工”并予以清退。此举引起被清退的71名职工的强烈不满。

  2月13日,记者来到赤城湖管理所。据该所职工介绍,赤城湖水库1976年动工兴建,19
85年全面竣工,属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这次被清退的71名职工是兴建该工程的首批人员,大部分是工程技术骨干和中层管理干部。他们从1976年起一直在该管理所工作,1996年赤城湖水库管理局(即赤城湖管理所)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与71人分别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用工合同”,1999年又分别与他们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保险、劳保、福利、医药参照本单位正式职工同等对待”。然而事实上,管理所给予这71名职工同时段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每人的参保金额为915元,而他们这批所谓“临时工”的参保金额为500.30元,相差414.70元。依照有关法规,职工应该参加的是“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而管理所为他们办的却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且“正式职工”早就办了医疗保险,但却不给他们办理。2002年4月,蓬溪县政府发文,要求对赤城湖管理局的71名“临时工”全部予以清退。

  对此,这71名职工想不通。他们对记者说,为了水库建设,他们奉献了整整28年,从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变成了老人,哪有28年的“临时工”?他们要求履行合同,实现老有所养。

  蓬溪县劳动局局长曾修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县上将他们认定为临时工没错。至于依据,曾说,正式职工需要有人事部门的指标,然后在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这些职工没有在人事和劳动部门办理手续,因此属于临时工。

  曾修富表示,县上出文件清退这71名“临时工”是符合政策法规的。他认为,该县落实川委发[1999]78号文件,清理赤城湖管理所临时人员,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且依照劳动法进行了经济补偿。

  然而有职工指出,省委文件清退的范围和对象是:乡镇机关、财政供养和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而赤城湖管理所既不是乡镇机关,也不是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更不是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不在省委文件清理的范围。且该项工作早已于2000年8月结束,而事隔两年之后,县政府仍引用这一文件,是不适当的。

  更有职工代表指出,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是赤城湖管理所,乙方是职工,完全属于单位内的劳动合同关系,凭什么由县政府出文件清退他们?本报记者宋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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