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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女与有妇之夫同居两年流产三次 索赔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4:34 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 一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一有妇之夫同居,并在两年中为他流产3次。得知真相后,该女子将男方告上法庭,并向其索赔3万元。日前,石狮法院以双方均有过错为由,一审判决男方支付女方赔偿金15000元。

  据悉,2000年,住在石狮市区的女子陈某与男子蔡某相识,由于蔡某谎称其尚无配偶,两人迅速同居在一起。其后的两年间,陈某先后3次怀孕并到医院人工引产。2002年10月
间,当陈得知蔡已有配偶之后,遂以自杀相要挟,要蔡签署一份协议讲明:二人结束同居关系,蔡支付给陈3万元赔偿金。由于蔡拒绝赔付,陈以同居并流产造成身心受到损害为由,将蔡某告到石狮法院,要求蔡履行协议,赔偿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蔡二人的同居行为不受我国相关法律保护,双方以此签署的协议无效;同时,陈怀孕并流产所受到的身心损害,蔡应付主要责任,但陈亦有过错,应付次要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庄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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