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冒充记者敲诈勒索13万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4:4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2月22日讯(通讯员 周喜林) 2月17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假记者易校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这是继去年审理假记者何金城诈骗案后,该院审理的第二起同类案件。

  北湖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现年52岁的易校成系我省某新闻单位待岗人员,本无合法的新闻采访权利。但他在长沙某市场购买了一本假“记者证”,自行填上“中央新闻单位
驻湘记者分会《内参》部”的单位名和自己的姓名,于去年9月到郴州市某集团公司进行敲诈,宣称要对该公司一项工程进行所谓的“新闻调查”。随后,易校成以该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存在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而提前付款的问题,对该公司进行要挟,声称只要该公司支付13万元的赞助费,就会给个好的调查结论。该公司负责人担心因此影响公司形象,被迫答应其要求,付给所谓“《内参》部”8万元(易校成从中分得2.5万元),另外单独付给易校成5万元。去年10月29日,易校成还以帮人“摆平”案子为由,勒索100万元,后因对方无力支付而没有得逞。法庭审理后认为,易校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4条,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去年1月,北湖区法院还审理了假记者何金城诈骗案,一审宣判何金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