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说错话”利于政务公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6:12 齐鲁晚报 | |
与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民主政治的“大体”相比,官员说错话只是一个“小节”,无伤大雅。 据2月21日《北京日报》报道,在北京市“两会”期间召开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问新任北京市市长王岐山:以往媒体对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进行采访时,往往遇到官腔或者拒绝,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王岐山回答说:很多官员没有学过如何面对媒体,他们有时 王岐山的这番话旨在说明,媒体和民众要给官员一个学习政务公开的机会,要给他们必要的宽容。 在另一个场合,王岐山也说过类似的话:“政务公开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过去我们习惯在事情已经板上钉钉的情况下再公开;现在政务公开之后,有些事情公开时可能还不太成熟,有时难免出错,老百姓应允许官员有时说句错话”(2月19日《京华时报》)。 政务公开为什么要允许官员说错话?从表面上看,这好像是一个官员在面对媒体和民众时的发言技巧问题,但从根本上看,其实是由政务公开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政务公开是一个动态过程,不但要公开最终结果,还要公开从酝酿、决策到执行、发展的全过程。所以在某些情境之下,官员说一两句错话几乎不可避免。如果非要追求百分之百不说错话,只有像王岐山所形容的那样,在事情已经板上钉钉的情况下再公开,或者在没有任何讨论和修订的余地、不容许任何质疑和批评的情况下再公开,这样,官员百分之百不说错话的目标倒是实现了,但政务公开的实质却在无形中被取消了。 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政务公开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是政府存在和运转的一个基本前提。在这一前提下,公开是原则,是惯例,而不公开必须说明理由,是特例。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什么时候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都不能由政府自己说了算,而必须按严格的法律办事。不在法定保密范围之内的政府信息,政府都必须依法公开,否则就有违法之嫌。据悉,《政务信息公开法》已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规划列入“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中。当政务公开真正成为社会政治生活的家常便饭时,官员即便有着直面媒体的高超技巧,但责任意识也将令他“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小心说句错话,又有什么关系呢? 与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民主政治的“大体”相比,官员说错话只是一个“小节”,无伤大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