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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警实行道路交通事故月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6:53 大连晚报

  大连交警实行道路交通事故月报制度通讯员 赵静涛 本报记者代炜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大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了增加交警支队工作透明度,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和市民的知情权,交警支队从现在起实行道路交通事故月通报制度,让市民享受到与市政府“同等”的待遇,与政府同步掌握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过去,我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在内部采取逐级上报的做法,最终上报到国家公安部,历来不将交通事故成因、类别、分布情况详尽地公诸于众,只是不定期或年终之时,对外通报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市民
和驾驶员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知之甚少,因此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淡薄,每年因违章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屡禁不止。为此,交警支队从今年开始实行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将事故情况以多种形式详尽地公诸于众。据了解,通报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分布情况、成因分析、特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等。交警部门希望通过这种形式,为驾驶员敲响警钟,使驾驶员在思想上真正地接受因交通事故带来的深刻教训,达到警示、教育和降低事故率的目的。

  作者:通讯员 赵静涛 本报记者 代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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