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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一发作就放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7:57 东南快报

  本报讯 (记者 严鑫 实习生 林曦通讯员林章平)昨日,宁德古田县青年黄某因在躁狂发作期故意纵火,被古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3年7月25日晚,为报复同乡王某拒收自己的木材,黄携带用饮料瓶装的柴油窜到堆放木料的场坪,将柴油倒在王某的木料上点燃后逃离现场。2003年12月,经法院委托福州市精神病院鉴定,黄作案时正处于躁狂发作期,属心境障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黄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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