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通融费”该咋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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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9:26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张檬)丈夫强奸幼女犯了罪,妻子曾为其花钱“走关系”,但最终丈夫还是被判刑,两人也因此离婚。可日前,妻子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丈夫花费的这笔“通融费”。近日,塘沽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案。 孙小红与王庆东1995年结婚。两年后,王庆东因强奸幼女被起诉。孙小红拿出4000元钱,找到王庆东的姐夫许军帮忙“走关系”。许军收下钱,但感觉不妥,便交给王庆东的姐 王庆东保外就医期间,王庆云对弟弟说了孙小红拿出4000块钱的事儿,王庆东叫姐姐按月将这4000元钱打入自己账户内,用于日常开销。随后,孙小红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2001年4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事隔几年,日前孙小红向塘沽法院起诉许军、王庆云夫妻俩,要求法院分割其当年用于丈夫身上的那笔“通融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并未占有该款,只是实施了保管行为,虽然该款存在于孙小红与王庆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有财产,但原告在王庆东服刑期间未向其支付所需生活费,且将此款用于王庆东身上也是出于自愿,二被告按王庆东意愿给付行为并无不妥。王庆东对该款也有用于正常消费和处分的权利,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孙小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0元由原告承担。法官说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说明的两个问题 1、我国《新婚姻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其范围为:(一)工资、奖金;(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这种处分权需建立在夫妻双方并无异议的基础上。本案中,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拿出的4000元钱确为夫妻共有财产,但用于王庆东的正常开销并无不妥,且王庆东也享有对该款的平等处分权,法院据此驳回了孙小红的诉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