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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噪音告房产商,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9:4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余先生买了马路附近的房子,入住3年后不堪交通噪音把房产商告上法院,要求排除干扰并要求对方支付补偿费等共计2万余元。昨天,闵行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请。

  1999年9月20日,余先生买下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在2000年底入住。入住三年后,余先生把房产商告上法院,认为附近马路噪声干扰相当严重,他正常的工作学习都受到影响,要求房产商排除噪声污染,并支付噪声侵害补偿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先生购买房屋时马路已客观存在,他对房屋所处环境应是了解的,房产商并没有欺瞒的故意和行为,且双方对马路噪声没有相关约定,故余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

  向英(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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