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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女子遭抢跳楼 歹徒悔罪送其疗伤被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0:10 辽沈晚报

  家住葫芦岛的年轻女子石某做梦也没有想到,欠自己200元钱的朋友高某不但没有诚心还钱,还与他人合伙设圈套用暴力抢劫自己。为了逃脱恶魔的手掌,她纵身跳下二楼被摔伤。也许良心发现,欠自己钱的朋友高某居然“迷途知返”,护送着她到医院疗伤。

  前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根据这名“良心未泯”抢劫犯的犯罪未遂情节,依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30岁的高某是锦州北宁市人。2003年6月15日下午1时许,他与白某预谋,以还以前认识的女朋友石某200元欠款为由,准备对其实施抢劫。2个小时以后,高某给石某打电话说还她钱,将石骗至连山区站前街一招待所后,早已经在此等候的白某首先是以语言相威胁,准备“借”点钱花,见言语威胁不见效,随后白某手持尖刀继续威逼,欲抢劫石某的财物,但石某并没有示弱,在与他们二人争吵的过程中,乘机从窗台跳楼逃脱。跳楼后,石某腰腿摔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高某见此情景于心不忍,下楼将石扶起来,并在急救车来到后,随急救车将石送往医院,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高某犯罪未遂,在此次犯罪过程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且在被害人石某跳楼受伤后能够随其到医院救治,没有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此行为应视为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如上从轻处罚。

  (辽沈晚报 冯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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