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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0:34 生活报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除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外,还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1.开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当地安置办认定,有关部门批准,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哈尔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对待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免收工商登记费,并从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退役士兵服务中心和劳动部门的劳务市场职业介绍的,可免收职业介绍、求职、登记等服务费用。

  2.参加由公置部门组织培训的,可享受一次性免费。个人自找培训单位实现就业的,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文件有关培训规定执行。

  3.自谋职业的,从营业执照下发之日起,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4.通过社会招聘公开竞争参加工作的,其年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5.参军期间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6.报考本市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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