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全贩毒父子分别被判死刑、有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1:09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岳嵬通讯员汪新)海口特大家庭贩毒案近日审结,省高院终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健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子陈华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去年4月初,海口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专案组偶然发现,居住在海口市联桂坊177号的个体运输户一家三口,有通过人体贩毒的嫌疑,立即展开侦查,5月侦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16日,陈健民伙同其妻黄运英等人(另案处理),密谋帮助他人采取吞食的方法携带毒品,以赚取报酬。后来,陈健民窜到云南省瑞丽市,吞下109粒海洛因,准备带往广州市。到昆明时,因与其妻等人失去联系,便将海洛因带回到海口,并在住处把体内的海洛因排出。随后,将其中101粒海洛因藏在货车工具箱内,并告诉儿子陈华维注意看管。另外8粒则藏在家里,伺机出售。27日,陈健民通过他人介绍,将2粒海洛因以每粒900元的价格卖出。两天后,陈健民又叫儿子把藏在住处的6粒海洛因取出,藏到货车上,然后一起开车送货去深圳。回到海口后,陈健民又从车上取出9粒海洛因藏到家里,伺机卖出。 5月9日,当陈华维驾车从省外返回海口时,在新港码头被公安人员截获,并被缴获海洛因98粒。随后,公安人员又从陈健民住处等缴获了数量不等的海洛因。 法院认定陈健民、陈华维父子贩毒海洛因333.3克。陈健民是主犯,应严惩;陈华维是从犯,故予以从轻处罚。 作者:岳嵬 汪新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