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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便宜只花四千多知赃买赃拘役四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1:28 北京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王斌刘伟果)花四千多元买了辆吉普车,自以为占了大便宜的高某,因购买被盗车辆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02年12月的一天,高某在顺义区东大桥附近,发现一人正在卖的一辆二手白色2020吉普车,最少也值一万多的车,他只卖5000元。“说不定是一辆赃车。”虽然已经想到了这一点,可高某还是忍不住上前与卖车人讨价还价,最终以4700元的价格将车买下。高某还没
高兴多久,就被警方查获。经查,该车为被盗车辆。经鉴定,赃物价值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收购赃物罪,应予惩处。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予以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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