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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局计财处原处长受贿、挪用公款案昨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6:37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天下午3点,省国土局计财处原处长王俊生受贿、挪用公款案二审在市中级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因受贿4万元及挪用公款50万元,王俊生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不服判决的他,提起了上诉。

  昨天的庭审,持续近3小时。今年60岁的王俊生,头发微白,穿一件蓝色大棉衣。被法警带上法庭的时候,他看到庭下有不少亲属,微微点了点头。为了这次二审,他的亲属请来
了北京的律师。在庭审时,王俊生被允许坐着。不过,他时不时地站起来为自己辩护。

  他被一审判定有罪,是因为受贿和挪用公款。据一审法院查明,在任职省国土局计财处处长期间,王俊生收取了两笔贿赂共计4万元;同时,他还将省国土局的50万元公款,通过铜山县国土局驻宁办事处挪给他人使用。

  昨天庭审时,王俊生对上述两项罪名均予否认。

  对于受贿,他称张家港某单位人员送的3万元,当时就退还了。另一个铜山县熟人周某送的1万元,不久就让老伴以礼金的方式送还了。为此,他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一份证据,是周某妻子的证言:称收到王俊生妻子的1.2万元,其中2000元为女儿结婚的礼金。

  不过,公诉方当即反驳说,在这份证言中,1.2万元中的1万元到底是什么钱,并没有作任何说明。

  对于50万元公款的挪用,双方争论的一大焦点是,铜山县国土局驻宁办事处的财务,是否由王俊生控制——在到省国土局任职之前,王俊生曾是铜山县国土局局长,这个驻宁办事处正是他当局长期间设立的。

  据公诉方提供的情况来看,省国土局通过返还等方式,下划给铜山县国土局的资金,都是通过这个办事处转的。因为王俊生的权势,铜山县国土局对这个办事处的财务不予过问。该局几位负责人的证言,证实了这一点。为此,公诉方认为,王俊生就是利用这个办事处,将国土局的资金挪用给他人的。因为1993年的时候,该办事处根本没有这么多钱。

  但是王俊生的辩护律师表示,王俊生从来就没有控制过这个办事处。这笔50万元的款子,是该办事处的资金。辩护律师又向法庭提供了一位证人:省国土局计财处原副处长相某。因为受贿,她正处于缓刑期间。相某向法庭作证时说,省国土局的财务制度很严,任何人都很难将钱外借。同时,在财务账面上,也没有50万元的外借款。

  不过,公诉方则表示,相某的证言并不可信,因为这笔50万的钱款,根本就没有记在账面上。

  庭审持续到下午5点45分。市中级法院将对此案择日作出判决。

  作者:单步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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