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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拉面馆店主被判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6:37 龙虎网

  【龙虎网讯 】昨天下午,下关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拉面馆店主沈根传因防卫过当致人重伤,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

  沈根传今年35岁,初中文化,陕西省丹凤县人。2002年底,他承租了下关区花家桥6号1楼的房子,准备开拉面馆。沈根传面店的对面是一家烟酒店,老板裴某也看中了沈根传租的店面,曾多次威胁沈,要沈把房子让给他。

  去年10月23日深夜12点,已经睡熟的沈根传突然被敲门声惊醒。原来是裴某带着另外两个男子周某和蒋某在猛敲阳台的门。见沈不肯开门,裴某用砖头砸开了阳台的塑钢门。进来后,裴某冲上去一拳打在沈的眼睛上。其他两人也上前对他拳打脚踢。3人将沈殴打了10分钟左右才停手。

  裴某一帮人走后,沈根传立即拨打110报警,可慌乱中竟一直没打通。这时,裴某和周某又折回到沈的家中。看见沈在打电话报警,裴某冲上去打了他两个耳光,并要沈根传立下字据,保证将房子让出来,沈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其后裴某又上前把沈推倒在床上,一手揪着沈的衣领,一手打他的耳光。沈用尽全身力气,将裴某掀翻。见裴某又要扑过来,他顺手操起地上的两根自来水管猛击裴某。后经查,裴某脑部遭重击,已经失忆。

  事后,沈根传到四所村派出所主动投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根传在裴某徒手殴打他的情况下,用铁管猛击裴某。其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沈根传是在深夜遭人破门殴打的情况下防卫过当,且在事发后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从轻处罚。

  作者:夏法、朱晓露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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