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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娘家遭煤气中毒 你“嫁”出了理赔范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1:44 时代商报

  回娘家遭煤气中毒 得不到赔偿原因是———你“嫁”出了理赔范畴

  “我的娘家里买了关于煤气发生意外的保险。可是,去年的12月份我在娘家煤气中毒,保险公司却只赔偿娘家的人,对我却拒绝赔偿。”近日,读者丁女士向本报反映了此事,并表示十分的不解。

  据丁女士介绍说,去年的12月26日,她带着女儿到自己母亲的家里串门。当晚,丁女士与自己的女儿在娘家煤气中毒。后经及时进行抢救,才没有造成伤亡。事后,丁女士得知自己的母亲每年都购买沈阳市某保险公司的煤气意外保险。于是,丁女士便找到该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可是,该公司却表示,由于丁女士的户口没有在其母亲家中,因此不能赔付。

  连线 保险公司

  记者采访该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士,据其介绍说,丁女士的母亲所投保的是该公司一项名为“家庭幸福保险(煤气)”,该保险条款中明确标明,该保险承保的是以每户居民为单位,负责赔付一户居民家中户口本上的成员。而丁女士并不是其母亲家中户口本上的成员。因此,该公司不能赔付。

  连线 律师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从法律角度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丁女士要求的赔付与保险公司无关。受害人的损失应该由责任方承担。如果是煤气管理部门疏于煤气管线的日常管理而导致的煤气中毒,责任应该由煤气管理部门承担。否则,丁女士要求的赔偿应由其母亲家承担。本报记者 王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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