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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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3:56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秦洁)记者昨日从太原市煤气公司获悉:太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于2月20日正式启动。其具体征收细则根据太原市政府2003年11月27日发布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告》中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户(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5元/户/月;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105元/吨;酒店、旅馆、招待所 已使用煤气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每两个月征收一次,未使用煤气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2—4个月征收一次,其它项目征收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超过4个月。IC卡煤气用户在煤气费票据上增加垃圾处理费项目,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收费票据。另外,生活困难的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低保户,可凭有效证件和收费凭证到收费单位返还所交费用。征费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收费标准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对超期半年且拒绝缴纳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执收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另外,市煤气公司提醒广大市民,在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一定要认真查验收费员所持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证、收费牌,索要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票据。对于收费中出现的问题,市民可直接拨打煤气服务热线96577,或拨打太原市物价局的投诉电话12358。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