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老佛爷”坐牢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9:37 天津日报

  本报报道《“老佛爷”驱鬼开神药24岁少妇喝香灰丢命》一案社会反响强烈众媒体纷纷转载昨日法院一审判决胡然刘通魏宇纪岩青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刘通魏宇实习生纪岩青)本报去年12月4日报道的《“老佛爷”驱鬼开神药24岁少妇喝香灰丢命》一案,社会反响强烈,众多读者纷纷对被害妇女及其家人的愚昧表示惋惜,对自命为“老佛爷”草菅人命的被告人表示谴责,包括新浪网、搜狐网
、《北京青年报》、《羊城晚报》等众多媒体也均予以转载。昨天上午,本市东丽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老佛爷”)犯迷信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妇女家属各项经济损失的70%,即67480.49元。被害妇女小芳的家属听任被告人使用封建迷信方法驱鬼辟邪,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宣判后,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愿24岁少妇小芳以生命为代价的教训,能让更多的人从中警醒。

  案件回放:2002年10月,经他人介绍,精神病患者小芳在父母的带领下,找到被称为“老佛爷”的刘某“治病”。刘某声称小芳被多种“神仙”缠身,便烧香为其驱鬼辟邪,并让小芳喝香灰为其驱仙治病。其后,被告人刘某又多次到小芳和其父母在东丽区刘某住所附近的临时住处,继续给其喝香灰,小芳的父母也按照刘某的叮嘱给小芳服香灰。一直到2003年3月8日,小芳终因长时间喝香灰,造成食欲不振,营养不良,身体抗病能力下降,处于恶病质状态,自身免疫力低下,因支气管肺炎死亡。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