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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18年研究成果 冬虫夏草侵权方庭外服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1:04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刘洋金超)曾经轰动沈阳的“北冬虫夏草栽培技术”等录像作品被侵权案近日终于 有了一个说法,侵权方以2.2万元的赔偿向被侵权方表达了歉意和补偿。

  苦心研究终获成果

  李春艳是沈阳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总工程师、研究员。熟悉她的人都知道,18年来李春艳一直从事北冬虫夏草 的研究与开发,在她的努力下,北冬虫夏草这一项目从保健食品到国家一类新药的研究与开发都取得了重大成果。

  从1994年开始,李春艳和她的团队就委托沈阳市科技电视制作中心将北冬虫夏草的栽植技术录成录像《北冬虫夏 草栽培技术》。李春艳表示,制成录像带的目的主要是作为资料保存,并没有想靠出售录像带盈利。

  未经同意公然销售

  2002年3月,李春艳发现某专业协会副会长田某在苏家屯利用办食用菌学习的机会,复制、出售、放映《北冬虫 夏草栽培技术》等录像作品。据李春艳讲,当时田某复制录像带,作为他办的学习班的学习材料公然销售。李春艳发现此事之 后非常气愤。她认为,田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制、出售、放映他们的作品是侵权行为。因此,李春艳上诉,要求赔偿。

  庭外和解给予赔偿

  2003年9月5日,有关部门对田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给予2.3万元的赔偿。但是,田某并不接受这个 处罚,拒不赔偿。无奈之下,李春艳和沈阳市科技电视制作中心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计划,此案将在今年2月6日正式开庭审理。可是,2月4日,一直不服“软”的田某突然找到李春艳,表示愿意 庭外和解。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之下,双方达成协议,田某当面向李春艳赔礼道歉,并给予2.2万元的经济补偿。

  已经拿到赔偿的李春艳表示,她虽然接受这个结果,但并不满意。她认为,赔偿数额的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侵 权人知道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是违法的,同时,也要让科技工作者懂得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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