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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欺诈消费者三亚查处4家海鲜大排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1:31 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2月24日讯(记者范南虹通讯员陈建权)记者今天从三亚工商局了解到,该局继2月10日在本报公开曝光今年查处25家违法经营的海鲜店后,近日,又陆续查处了4家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海鲜店。

  这4家海鲜店分别是位于三亚市迎宾路海月广场附近的富翔海鲜大排档、大东海海鑫海鲜大排档、田独东海渔村饭店和大东海椰城美食广场。

  富翔海鲜大排档在今年春节期间曾因违法经营砗磲(石头螺)而被工商部门罚款3000元,今年2月6日晚,三亚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富翔海鲜大排档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海鲜大排档使用虚假标识的手段,把购进价仅56元/公斤的军曹鱼标识为金枪鱼,以256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把购进价为72元/公斤的瓜螺标识为皇帝螺,以176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在铁的证据面前,2月20日,三亚工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60元、罚款83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富翔海鲜大排档经营者李浩不得不在处罚书上签字。

  坐落在三亚市田独镇的东海渔村饭店和大东海明鑫酒楼也因用瓜螺欺诈消费者和非法经营国家保护动物等行为,被工商执法人员便衣暗访查获。经过调查取证,2月23日,三亚工商局向明鑫酒楼经营者雷明送达了“没收违法所得930元并罚款4455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书,向田独东海渔村饭店经营者蔡晓明送达了“没收违法所得2167元并罚款1699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书。

  2月21日中午,广东游客投诉大东海椰城美食广场用青衣鱼冒充苏眉鱼欺骗宰客的违法经营行为,三亚工商局除责令经营者免收消费者4800元外,已对此立案调查。

  作者:范南虹 陈建权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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