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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家制药企业违规发广告 21个广告批准文号被撤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2:19 胶东在线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通报了2003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况,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1个,对23家情节严重的企业及其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品种予以曝光。

  据介绍,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位居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前两位,另外还有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虚假发布,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广告,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擅自发布广告等。

  据了解,2003年有23家广告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十分恶劣,被查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次数累计在30次以上,其中大部分药品为中药。如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曾用名:中华灵芝宝)”,属于自2002年12月1日起不允许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但2003年该企业仍在大众媒介上擅自大量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此次被曝光的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还有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大宁牌回春如意胶囊、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痔疮止血颗粒、内蒙古五原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九郡牌锁阳固精丸、鹿尾补肾丸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对这些违法发布广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控,这位负责人同时也提醒患者,一定要找医生治疗,千万不要仅凭广告买药。(记者张迪)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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