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消费提示)配眼镜“立等可取”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2:4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在城市街头,人们处处可以看到一些眼镜店旁立着一块“立等可取”的招牌,以此来招揽顾客。可是专家提醒消费者,配眼镜“立等可取”不可取。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眼镜店之所以敢打出“立等可取”的招牌,并不是因为其各种度数的镜片应有尽有,而是为了追求“速度”,常常准备一些度数相近的备片充当镜片原料。如顾客需要配400度的近视镜,店主往往会采用375度或425度的相似镜片代替。如此配制的
镜片,一些眼科医生认为,不仅不能起到矫正视力的作用,甚至会更加严重地影响视力。

  一位从事眼科医疗工作多年、曾任新疆某大医院院长的赵医生告诉记者,配眼镜要因人而异。在配镜之前,首先要了解视力减退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疾病引起的视力下降和屈光不正引起的视力下降。在配眼镜时,一定要找专业的验光师验光、配镜。尤其是儿童,在配镜前还要进行40至50分钟的“散瞳”。如果用眼过度的,还要经过休息后才能配镜。在正常情况下儿童的配镜时间以两天为宜。

  这位医生告诫消费者,“我们常常用爱护眼睛来形容对某一事物的爱惜,可见人类对眼睛的爱护程度。因此,配镜子决不能马虎,决不能轻信‘立等可取’。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