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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状告单位,谁知告完单位再告代理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4:19 龙虎网

  【龙虎网讯】2002年10月,湖北来宁打工的李华(化名)突然被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他申请仲裁。对裁定不服的他,在拿到裁定书当天就走进谢满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本来我信心十足,可却因为律师的疏忽,不但输了官司,还要与律师事务所打官司”。

  李华告诉记者,当官司还在起诉阶段时,其代理律师就差点把起诉期限搞错。当时他
们通过短信交流,2003年3月14日晚,律师通知他尽快到所里办手续,以确保3月25日能提交法院。可李华却很纳闷,因为按照裁定书上的说明,15日内如不起诉,裁定就生效了。当时他就询问律师,结果律师发来短信说是自己搞错了,并表示当月18日一定要递交法院。李华说:“起诉期限对于律师来说,是再基本不过的,可他却能粗心地搞错,如果不是我及时发现,那么我的官司就打不成了。”为此,李华还让记者看了他保留了半年多的短信,上面详细记录了发信息的时间、内容及发信息的号码。

  2003年6月,李华拿到了一审判决书,该判决撤销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李华得到了违约金、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一万余元的经济赔偿。但李华提出的“要求南京分公司支付工资、奖金的25%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没能得到法院支持,原因是其未在举证期间内提出。李华说,之所以没在举证期间内提出,是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而律师也从没和他提起过可以对此进行索赔。当他从别的途径获知后,遂自行写了补充材料,但已经过了举证期间。李华表示,25%的经济补偿金大约在1800元左右,正是因为律师的一时疏忽,使他损失了这笔对他来说不小的赔偿。之后,他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李华告诉记者,他这辈子都没想到会和律师打官司。二审维持原判后,他对此事仍心有不甘,也多次进行司法咨询,他越发感觉到自己这场官司的窝囊,如果律师能认真点,多用点心,他不会有那么大的损失。也正是因此,在半年后的今天,他向建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本应由单位赔偿的25%的经济补偿金1833.85元,返还部分办案费、代理费等。

  事后,记者采访了这位代理律师,对此他很意外。他表示目前此事已进入诉讼程序,具体情况他不方便多说什么。建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陈菲、建敏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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