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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涨价”送了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4:45 新闻晚报

  本报讯记某卖房后又提出增加房款,结果招来杀身之祸。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参与杀人的陈冲、朱鸽平、张向德的上诉。

  去年3月,朱鸽平通过马兰勤介绍,向记某购买在佳木斯路的一套住房,先后支付了部分房款,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事后,记某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朱鸽平增加一万元房款,朱对记心怀不满。之后,朱鸽平高价出售了该房,却没有将5万元未付房款归还记某。

  同年4月,马兰勤、朱鸽平听说记某扬言要教训朱鸽平,担心记某纠缠,于是密谋杀害记某。马兰勤通过张向德找到杀手陈冲,并向朱鸽平索要雇凶杀人定金1万元。

  同年4月10日凌晨,马兰勤、张向德将记某骗到浦东川北公路附近。与陈冲会合后,陈冲将记某引到泵站公路三八河桥上。趁记某不备,持刀猛戳记某喉咙,然后将尸体扔进河里。返回途中,马兰勤给了陈冲两万元。

  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处马兰勤、朱鸽平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向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冲、朱鸽平和张向德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记者刘昕通讯员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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