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班,拿不到钱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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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5: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醒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说出来! 本报讯记者许琛、实习生邢冉冉报道:每一个节假日,总会有一些人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加班干活是常有的事,可有不少人加“工”却没有加“资”,最近,本报接到不少此类投诉。 三十多员工投诉东家 近日,广州市东山区某大型商场有30多名员工向本报反映自己的加班费问题。 商场的保安说:“除了正常上班时间外,公司还要求保安们上班前进行一个小时左右的操练,有时候下班后还要帮忙押运货物,这难道不是加班吗?”东山区劳动与保障局受理了此宗投诉,并对员工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后作出仲裁决定:班前操练和下班后的押运都属于加班,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补足员工应得的加班费。 但此仲裁决定并不能为公司所接受:“班前操练是准备工作的阶段,既没有巡逻又没有执行一定的任务,怎么算是加班呢?押运些货物也只能算顺手帮帮忙而已。”商场不满区劳动保障局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定保安人员下班后押运货物的工作属于加班,班前操练则不算加班。但有员工对判定不满意,准备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年加班费两万多元 朱女士是某器械有限公司的电梯工,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公司要求她每周六要回公司加班8小时。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该公司本应付给朱女士每天154.8元的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更应达到232.2元,一年下来足足有2万元之多。但是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朱女士非常生气地说:“普通休息日每天我才有25元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我每天才100元钱。” 权益受损害要说出来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去年广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共接到1245宗关于加班费的投诉,主要投诉人群集中为酒楼食肆的服务员、公司保安、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百货公司销售员工等。 对于劳动者辛苦加班而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的投诉,东山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王军副局长告诉记者:“许多企业明明知道加班费的支付方法,但是很多单位和公司不是换着法儿地少给,就是以各种借口拖欠。” 王军总结了两点原因:一是某些公司的法律意识不够强,部分公司的用工制度尚不完善;二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许多劳动者明知自己的加班费没有给足,但是害怕与公司的关系闹僵,所以也不敢出声反驳,这种情况在有限公司里尤其突出。王军提醒劳动者:如果自己加班费的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说出来,并且最好先与所在公司的工会或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才走到区劳动与保障局仲裁的一步。 王军指出,缺乏对加班费具体内容的了解,是引起劳动关系双方有关加班费问题争议的根本原因。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看清有关工作时间及加班费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仲裁。如果超出了60天的期限,劳动与保障局就不受理投诉,投诉者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