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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频发呼唤强化公共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8:57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董峻、刘铮

  近期公共安全事故频发,幕幕惨剧令人震惊。北京密云灯展特大踩踏伤亡事故带给人们的震惊还未消散,吉林市中百商厦又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同一天,人们再次听
到噩耗:浙江海宁发生特大火灾,40人死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从新年开始到2月15日,全国共发生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其中26起是公共安全事故。2月13日至15日短短三天,全国就接连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28起,140人遇难。

  这些令人心惊的数字,显示了我国在公共安全领域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一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些企业为了多赚钱,无视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造成大量事故隐患;二是一些政府管理部门缺乏权威。所谓管理,也仅限于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现代城市发展与公共安全设施的配套存在差距;四是应急救援队伍分散在各个部门,缺乏统一协调的应急救援体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事故以火灾居多,因此要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比如水龙头是否有水,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有没有放在明处等。在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中,商厦的窗户已经被胶合板、钢筋和铁网封死,大多数过道里找不到应急照明灯和指示标志,本可用以逃生的出口早就被出租以致堵死。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都会发现,很多以往查出的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专家分析,有的是资金问题,有的则是怕影响经营而不愿意整改。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反映出一些地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归根结底,是对于公共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重拳出击,要求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切实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地铁、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旅游地、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安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各类公共场所的防火专项检查力度,对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

  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淡漠,缺乏最基本的识灾、防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原因,甚至可以说是当前公共安全领域最大的隐患。在不少火灾中,一些群众缺乏火场逃生知识,不是从楼上往楼下逃生,却向烟火迅速扩散的楼上聚集。今后,有关部门将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强化公众的安全意识。国家将尽快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防灾和救灾能力。

  维护公共安全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之一。公共安全涉及消防、交通、民政等多个部门工作,只有政府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当是今后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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