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司机逃避稽查 “载”着副所长狂奔37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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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0:51 兰州晨报 | |
本报酒泉讯 (记者董开炜) 一个体司机在明知运管所稽查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仅不配合稽查,反而迫使运管所一副所长爬在其轿车引擎盖上后强行开车行驶,致使该副所长被拖拉37公里后受伤。几个月前发生在酒泉市的这起妨害公务事件,2月16日经金塔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有了结果,个体司机被判拘役3个月。 2003年9月3日,酒泉市肃州区运管所和金塔县运管所联合开展稽查无证经营出租车 1时50分许,杜云驾车驶入肃州区市区,王新云跟踪至酒泉农垦“天河宾馆”门口,待车内乘客下车后对杜云进行检查。杜云虽知王新云是运管所车辆稽查人员,但以王新云未着装、未亮证、未表明身份为由拒绝接受检查,在王新云站在车前阻拦时启动车辆驶离,迫使王新云爬在其桑塔纳轿车引擎盖上。在杜云驾车向金塔方向行驶途中,王新云为了防止甩落而手、脚、口并用,依靠轿车的雨唰器等物艰难地维持身体平衡,贺某、薛某等人也先后追赶阻拦,但杜云对此均视而不见,威胁稽查人员停止追赶后在酒泉市暗每年村附近停车。此时,王新云已经被其驾车拖拉37.6公里,双手软组织挫伤,左手无名指神经性挫伤,住院治疗5天,花费4525元。 此起事件在酒泉市引起强烈反响,2004年1月6日,肇事司机杜云被金塔县法院逮捕。法庭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杜云在明知王新云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以危险方式相威胁并妨害其执行公务,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妨害公务罪,本应从严惩处,但因王新云没有按规定着装、亮证、表明其身份,执行公务的程序违法,且杜云认罪态度较好,故应对其酌情从轻处罚。2004年2月16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杜云拘役3个月,判令其在一个月内赔付王新云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320元。 记者2月24日从酒泉市检察院公诉处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此一审判决结果都表示不服,已经递交了上诉请求,检察机关和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始受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