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公用” 保修期“缩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2:31 时代商报 | |
热水器“公用” 保修期“缩水”律师认为厂商理应在出售时注明特殊规定 “家庭使用与办公室使用的热水器,难道不应该得到同等的待遇吗?”近日,沈阳华成公司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该公司在购买一台电热水器后,在维修时遇到的一个不解的问题。消费者:为啥要缩短维修时限? 张先生介绍说,去年4月初,他为公司在沈阳市铁西区一电器经销店购买了4台荣事达电热水器,每台单价777元。热水器是专业安装人员到现场安装的,工作十分的认真,也很到位,令张先生十分满意。可是,在这4台电热水器使用了8个月后,其中一台安装在办公室里的型号为RZ60-F的热水器,于去年的12月份突然出现了内胆漏水的现象。于是,张先生便就此事找到了荣事达日用电器有限公司设立在沈阳市的售后服务维修部。但是,维修人员到现场经过一番检查后表示,由于该热水器是安装在办公室里,属于公用机,而该公司对公用机内胆的维修期限是半年。现在该热水器已经过了半年的维修期,如果维修需要交纳600至700元的维修费。 维修人员的如此说法,令张先生十分不解。去年在购买热水器时,销售人员并没说热水器如果公用,内胆的维修期限是半年。后来,张先生又仔细查阅了该热水器的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发现根本没有一处明确标明“公用机的维修期限”的说明。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张在购买热水器时所发的“5年保修金卡”,该卡上明确标注服务承诺:内胆保用五年,主机免费保修三年。对于以上的种种情况,张先生十分不解地对记者说,既然没有明确标注,也没有在销售时向消费者告知,为什么到维修时却提到了“公用机维修时限”的问题呢?生产者:家电公用要缩短维修时限 昨日,记者带着与张先生同样的疑惑采访了荣事达日用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辽宁区总负责人尚经理对此解释说,荣事达公司生产的产品绝大多数是家用电器,张先生购买的电热水器同样是家用电器产品。而张先生购买了家用的热水器用于公用,因此,使用频率很高,损坏的几率也会很高。所以,该公司对原本是家用而却公用的电热水器的维修期限便会缩短。 当记者问道,为什么不在产品的说明书标注及销售时告知消费者如果家用电器公用,维修时限缩短时,尚经理解释说,国内一些电器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电器产品,绝大多数是家用电器。但是,也没有哪一家标注家用和公用的维修实现问题。 最后,尚经理表示说,可以打折为张先生维修该电热水器。律师:生产商应该明确告知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杨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对其售出的产品,应当提供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的承诺服务。产品保修期出现问题,非因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如果产品有特殊使用规定,经营者应该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经营者不得以此为由来推委自己的责任。本报记者王悦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