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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学生婚姻自决权是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3:02 齐鲁晚报

  近日,山东大学出台了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符合法定婚龄的在校学生可以结婚,到晚育年龄的还可生育。校方在这个问题上的转变是令人欣喜的,这说明大学的管理理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该学校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学校管的或学校管不着的一律放开,由法律或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以前我们的大学和老国有企业一样,奉行“小社会式”的管理方式,只要学生进了门
,就全面管起来。尽管许多事项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学校却要进行“再限制”,甚至男女拉手也管。虽然有些校规校纪从严格意义上讲是违法的,但是由于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少有质疑。

  大学教育必须走向开放,开放教育和开放管理最显著的特征是,在合理条件下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权,让学生来决定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事情。比如,在山东大学的新规定出台后,山大的学生相比其他院校的学生而言,就多了一种选择权:他们既可以选择结婚,也可以选择不结婚。其他院校的学生则没有选择的余地。

  大学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因此,各学校有必要认真审视自己制定的某些规定,不合时宜的要及时废除,部分过时的要进行修改,该解冻的要进行解冻,该出台的要加紧出台,最大限度地实现并保障学生的权利。

  宫秀丽 任桂珍(山东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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