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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扔”庭上 宝贝别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3:17 辽沈晚报

  情节梗概

  一审法院审理表明,夏灵、程汉于1999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4月结婚。程汉系再婚,婚前有一男孩洋洋。双方婚后生一男孩童童。两人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近一时期双方因生活琐事常口角、打架,现夫妻感情破裂。一审法院另查明,由于双方均无职业,但程现居住其父亲的住房,从有利于子女抚育,保证孩子今后生活考虑,故判决:两人离婚;童童由
程抚育监护,夏自2003年10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150元,至18周岁止。

  宣判后,程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查明因童童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且程尚有一子需由其抚育,因此判决:童童由夏灵抚育监护,程自2003年8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元,至18周岁时止。

  昨天申请再审人夏灵再审申请的主要理由是:申请人无固定工作,无住房,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法院当庭宣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两人均不同意抚育监护婚生子童童的行为,是为法律所不容的。鉴于夏是农村户口,从有利于对童童抚养,保证今后能有一个较为稳定的生活、受教育的环境考虑,童童由程汉抚育监护较为合适。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片头

  昨日上午10时,漂亮的4岁童童随同母亲寂寥地坐在沈阳中法的3号法庭里,他一边无聊地用铅笔在田字格上画着,一边莫名其妙地看着在法庭上激烈争吵的父母。他根本不了解父母到这里主要是决定他的归属。当他看到父母离他而去,无助地在法庭上一声一声哭诉:我要妈妈……

  第一幕

  争吵的冤家

  场景:法庭上

  镜头:父摔门而去 娘哭泣不止

  旁白:乖乖宝贝不知愁

  39岁的程汉坐在被申请人的位置,听了一半法院的判决,边挪动身体边冲正在宣判的审判长说,“我可以走了吧,这种审判我不同意。”法官说还没有宣判完呢,他又不情愿地回来了。当听到终审结果,程汉当即冲出法庭:“你们乐意咋判就咋判吧,反正我不同意,你们要是能找得着我就服你!”说完摔门而去,拒绝签字。

  法官宣布,被申请人程汉中途离开法庭,申请再审人夏灵同意判决结果,宣判仍然生效。

  30岁的申请再审人夏灵,听到判决结果哭了:“孩子跟着他最起码能吃上饭。我没有住房,没有工作,一个月就400块钱生活费,我供孩子上幼儿园已经借了3000多块钱,现在借都借不着了。孩子跟着我连饭都吃不上,我这当妈的能不心疼吗。”

  记者看到,4岁的童童见到父母在争吵,不哭不闹,安静地一边嚼着玉米糖,一边在母亲为他写好样儿的田字格上写字,又不时瞪着大眼睛看看父亲母亲,他幼小的心灵还不能理解发生了什么。

  第二幕

  决绝的父亲

  场景:法庭外

  镜头:父折回扔出撒手锏

  独白:我把这俩孩子都扔这,你们法院判吧

  已经离开法庭的程汉突然折回,拨通IC卡电话冲记者说:“我让儿子打车过来,这回老大(指与第一任妻子生的洋洋)你们也能看见了。我不管了,都不要了,我把这俩孩子都扔这,你们法院判吧。”他说:“我现在做临时工,一个月仅挣400块钱,还得供我那大儿子。我都40岁了还能找到什么工作啊,我爸妈都60多岁了,都有冠心病,没法照顾孩子。大儿子上私立学校每月就得1000元,我每月还靠父母救济,我拿什么养活俩孩子啊!”

  程汉还说:“结婚初期还挺好,有了孩子以后就开始不安宁了。有一次吵架她还把我家里床、被都一把火点着了。后来又大打了几次,自那以后我们就完了。”

  记者问:“你几个月没见到童童了,喜欢他不?”

  程汉:“3个月没见到了,喜欢……”

  在3号法庭,包括庭长在内的4名女法官关上门仍在劝说夏灵能先带走孩子再说。童童神色显得很焦急,但不久就被法官给他叠的纸飞机吸引,他趴在桌子上努力不看母亲。

  第三幕

  哭泣的宝贝

  场景:法庭上

  镜头:拽着妈妈的衣服喊:“妈妈不走,我要妈妈!”

  独白:今天这孩子我肯定不能带走

  “我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给孩子水果都买不起,我多心疼啊,今天说什么也不能带孩子走。”说完夏灵就慢慢抽身离开,这时看似漫不经心、其实注意力全集中在妈妈身上的童童,哇地哭出来了,拽着妈妈的衣服,边哭边喊:“妈妈不走,我要妈妈!”

  夏灵哭着说:“妈也舍不得你啊,以后我有条件了肯定把你接回来。”说着关上法庭门走了。童童一个人看着陌生的环境、陌生的人,撕心裂肺地哭起来。童童穿着小羽绒服一路哭着走出法庭,“我要妈妈”揪心的哭声牵动着走廊里每个人。

  大约七八分钟后,童童被法官带回法庭,连同返回来的母亲。“你们虽然无固定工作,无住房,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你们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春风化雨的语言渐渐敲开了母亲的心扉。

  第四幕

  这不是结局

  场景:法庭外

  镜头:妈妈暂时带走判给父亲的孩子

  旁白:不履行扶养义务可以以遗弃罪论处

  中午11时许,在4名女法官长达1个多小时情真意切的说服下,夏灵说了声“谢谢”,牵着童童的小手默默地走出法庭。小童童显然受到了刺激,拉着妈妈的手还泪流满面地嘟囔着:“我要妈妈,我要妈妈!”

  尽管今天童童被带走,但从父亲决绝的态度看,记者仍然担心童童明天是否能得到幸福的归宿。

  如果父亲不履行法院判决怎么办?沈阳中院法官侯爱红表示,母亲可以到区法院申请执行,父亲如不履行执行,可以以遗弃罪论处。

  父亲如以遗弃罪被判决,那么母亲就必须担负抚养的义务。她还进一步解释,为何出现几次分判父母的事,因为童童才4岁,没有行为能力,八九岁才能准确地表诉自己的思想。到那时法庭就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说跟谁,法院就判给谁。

  陈光律师解释: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主任记者王志东 实习生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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