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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和扣只在领导一念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3:32 山西晚报

  本报2月24日讯(见习记者梁保忠)作为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理当明明白白执法,不循私情依法处罚违法者。但大同市市政公用局却是稀里糊涂扣了老百姓的车,又稀里糊涂无条件放车,颇令人费解。2月9日该局扣了一辆车,原说罚5000元,后又无条件放车。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局一副局长,这位局长竟说:“本应处罚,放车是看他可怜。”

  去年12月23日下午4时许,大同市市政公用局下属的城市客运管理处执法人员在该市火
车站附近扣了一辆华利微型面包车,理由是这辆车无证载客营运。并于事后出具了一份“大同市市政公用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写着:“晋B35235:你于2003年12月23日在市区因非法营运行为,违反了《山西省城市客运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据‘二十六条’,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其间,车主韩献振称自己从事的是载货营运,纵然有错,但不该由客运处来处罚。在多次去客运处要车无果的情况下,他请自己被扣车时拉货的货主以及几位见证人出具了证明,2月6日,他前往市政公用局找到分管客运工作的副局长王日君,王局长看了他的证明后,当即批示:“因其特殊情况,请放行。”2月9日,韩献振在未交一分罚款的情况下,就取走了车。

  这些天来韩献振越想越不对劲,市政公用局作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凭啥把自己的货运车扣了46天,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于是他今天上午来到本报大同记者站反映了这一情况。记者当即就此采访了王日君局长,他说,韩献振的车拉的是货,但车上同时坐着一个押送货物的人,按道理应按无证载客营运进行处罚,但看见他挺可怜的,就不罚他了。记者问他,押送货物的人要坐车,是否车主办一个载客营运手续即为合法,他说,他们现在不给面包车办这种手续。“拉货不归我们管,但押送货物的人坐车也可视为客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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