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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岂能如此随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3:32 山西晚报

  在寻常百姓眼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必须严格执行和无条件地遵守;而在一些执法者那里,法律法规有时却成了可以随意伸缩的橡皮筋,是否执行、怎样执行皆可随意为之。

  相信看过本报今日A3版《放和扣只在领导一念间》,很多读者会有以上感受。先是扣车,还要罚5000元;后又放行,分文不罚。两种行政行为的实施者,都是大同市市政公用局,前后却有如此大的差异,真让人弄不懂。“看见他挺可怜的,就不罚他了”,该局领导的
一番话,更是让人哭笑不得。执法与处罚的标准究竟是由法条规定的,还是由当事人可怜不可怜决定的?有同情心当然好,只是要用对地方。否则,连被“放行”的人都不领情。车主韩献振不就是因为不满,才前往本报大同记者站反映情况的吗?

  其实,事情处理起来并不难。若按照法律规定,当事车主应该受罚,则依法罚之;若车主的行为未曾触犯法条,市政公用局就无需开出罚单。像这样一会儿扣车,一会儿又放行,不仅难让车主心服,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者形象也会大打折扣,真是一举多失。

  我们正行进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道上,各级各类执法机关和全体执法人员理应依法行事,带头维护法律尊严。像这样忽而扣车、忽而放行的事,还是少发生些为好。

  乔宏阁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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