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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大“喝”一声:交两百保证金再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3:32 山西晚报

  本报2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赵丽娜晋帅妮)2月21日傍晚,省城美特好迎宾店,顾客甄先生被“请”到防损科。

  据甄先生讲,当日下午,他带孩子到超市购物,经过日用化妆货架时,顺手拿了一块香皂,因购物篮已满,便将香皂揣进了口袋。继续采购约半小时后到银台结账。待到出超市出口时,报警器铃声大作,才猛然警醒:口袋里的香皂忘了付款。超市门口的保安遂将其带
到防损科进行“教育”,甄先生在解释无效的情况下,不得不交了200元“保证金”。美特好迎宾店有关人员表示,尽管超市保安、监控录像、报警器全副上阵,但根本无法杜绝货品丢失。仅今年1月份,迎宾店丢失的货物货值就高达十几万元。店方也知道自己没有权利罚款,收取保证金实属无奈之举,目的是要求将未付账商品带出超市的消费者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派出所通知超市后,店方再退回保证金。

  对此,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张芳律师认为,顾客未付账而将商品带出卖场属于不当行为,但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依其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性、惩罚性措施。消费者进入超市消费,与店方形成契约关系,双方并没有约定“保证金”这一项,超市无权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消费者,在扣除相应货款后,就不能再扣钱了。相关事件回放:

  1月10日,一名10岁顽童在山姆士兴华店私拿了一个价值10元的小玩具,被保安发现后,其母最后不得不掏300元将玩具买下。妈妈觉得十分恼火:孩子小,不懂事,做了错事,受罚自己认了,但高达30倍的罚款是不是也太过分了?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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