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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员办证不严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公安主管局长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3: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凡因驾驶员考试、办证、车辆入户、年审年检、路面执勤等环节把关不严,县(市)一年发生3次或3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免去该县(市)公安主管局长和交警大队长职务。昨日,在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省公安厅确定严把驾驶证发放关,实行责任倒查的措施意见。

  省公安厅规定,对驾龄在三年以下的驾驶员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要对车管所的
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要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对有违规行为的教练员、考试员,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教练员等其他人员场外指导,发现考场秩序混乱,要中止考试,对考场秩序进行整顿,有替考、教练员场外指导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人的考试资格,暂停对所属驾校的考试;对有违规行为的发证单位,要严肃查处,取消其考试和发证资格。严禁外省客运车辆挂靠我省运输企业从事专业客运,已经挂靠的,5月1日前要立即取消挂靠关系,收回车牌。

  凡因驾驶员考试、办证、车辆入户、年审年检、路面执勤等环节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一年发生3次或3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免去县(市)公安主管局长和交警大队长的职务。省辖市一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免去省辖市交警支队长、县(市)公安主管局长和交警大队长的职务。(记者李红汛实习生 王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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