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判强奸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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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4:29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王媛)因女友未满14周岁,25岁的小伙子李某要面对一场牢狱之灾。日前,房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李某是贵州省来京的务工人员,今年刚满25岁。在打工期间,他与工厂附近的13岁女孩小月(化名)相恋。虽然李某也明知小月还在读初中,甚至不满14岁,与他更相差了11岁,他却依旧相与其交往。两人的爱情还在秘密地进行着。小月怀孕后,她将这个秘密告诉了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房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李某现已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