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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业主委员会”争名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6:03 华商网-华商报

  地处西安市南郊的明德门小区日前出现一桩怪事: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的情况下,2月21日,又“诞生”一个“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连日来,两家业委会为自身的“合法地位”僵持不下。

  突然又冒出个“业委会”

  明德门小区是西安市南郊的大型社区,有56栋楼,3000多个住户。1998年10月,依照有关规定,成立了小区业委会。据主任罗彦介绍,业委会是一户一票民主选举出来的,多年来,既代表业主选聘了物业公司,也对业主的权益进行了有效维护。可是没想到,现在又冒出了个“业委会”。

  新出现的业委会办公室距现业委会地点仅数百米。2月21日,也就是新业委会刚成立那天,一份份“通告”送到了每家每户。通告称:“新的业委会代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业主意愿,而且全体委员的选票都超过了两千票以上……是惟一代表明德门广大业主的权力机构。”通告声明:“即日起,凡涉及社区物业管理及业主利益的全部业务,都必须由新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自己的意愿和决定强加于广大业主。”

  显而易见,新业委会的成立就是要取代现有的业委会。对此,罗彦等业委会成员十分气愤,认为自己是依照程序成立的,是合法的。而且同时存在两个业委会,极易在业主中产生混乱。罗彦说:“最近找了很多部门来反映这个问题,但都没人管,这要是持续下去,我们今后还咋开展工作?”。

  新业委会:我们是合法成立的

  来到刚成立的业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孙童俊拿出一份西安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文件(市房发[1998]240号)坦然地说:“我们是合法成立的,现在的业委会早在1998年成立后不久就被认定为非法组织。”

  照这份文件,因“该组织成立时未经西安市房产管理局主持,也没有任何授权,根据市政府市政发(1995)93号《西安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应认定为非法组织。”这个消息是一些业主在去年无意中得知的。由于王中胜、刘义萍等许多业主认为一直以来原业委会没有真正起到良好作用,尽到应尽义务,于是大伙便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自去年11月起通过5个月时间,筹备成立新业委会。

  孙童俊拿出厚厚的几摞选票告诉记者,所有业委会委员都是大家严格选出来的。为了顺利实现管理,已将“通告”发给老业委会。“不过,到现在还没有动静。”他拿出一沓纸说:“成立两天来,已经有14位业主前来反映问题。”

  据了解,新“业委会”在成立次日,还致函陕西明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希望该公司法人或法人代表能与其取得联系,以展开工作。但同样还没有回音。

  僵局该如何打破

  一个小区出现了两家“业委会”,业主怎么办?记者随机采访了15楼的韩清慧老人和39楼的毛淑华老人。她们都表示支持新业委会,并称多年来,小区物业很少有人管,而且还整天催着收费;像厕所堵了,煤气没了,夏天蒿草长了一人高,总是要拖好长时间……当然,也有人认为老业委会还是尽职的,更多的人则不愿多谈。

  面对僵局,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陕西明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部的庙俊胜颇感困惑。他介绍,公司是建设方聘请来做前期物业管理的,在入住率达到50%以后,小区就成立了业委会(1998年的)。后接受业委会的委托,继续管理物业。他指出,小区新成立业委会是没有道理的。他认为,对于原业委会的工作,业主们如果认为不满意,完全可以通过改选,重新选举委员和领导班子,没有必要重新成立业委会。

  据介绍,由于小区多年没有上交物业费,目前物业公司贷款运营,仅在物业费这一块儿就亏损近百万元。而造成这一恶果,完全是恶性循环造成的。但在老问题未得到解决的同时,又出现新的业委会,庙俊胜认为不仅会造成混乱,而且对今后的管理工作也会造成影响。他希望房地主管部门能就此事尽快做出决定。

  既然当初被认定为非法组织,那么,为何原小区业委会能存在多年?到底僵局将如何打破?究竟哪一个“业委会”合法?本报记者 北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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