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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七种购房合同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6:44 扬子晚报

  本报讯花几十万元买房子,拿到手却发现跟原先的承诺差得多,类似的问题困扰着不少买房人。昨天,消协专家提醒消费者,法律规定七种购房合同无效,消费者可依法为自己维权。

  市民于先生花了近15万元买了一间门面房,房产公司口头承诺门面房下面60平方米地下室和后面的15平方米夹层是赠送的,后来,房产公司擅自将15平方米的夹层改建成了门面
房,并要收购房款,于先生将公司投诉到消协。消协认为,开发商的做法是法律不允许的。经调解,房产公司同意按原合同售房。

  记者从南京市消协获悉,购房合同猫腻引起的消费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专家提醒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七种购房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合同;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蓄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故意签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又无任何凭证,仅凭当初口头协议协商达成的协议,此类口头协议也属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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