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定为法律援助试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3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通知,长沙市和广州市等7个市将在全国率先就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试点。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经过调查研究,决定在长沙市、广州市和泉州市等7个市先行试点,试点时间从2004年2月到7月。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民事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交友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