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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定为法律援助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35 潇湘晨报

  本报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通知,长沙市和广州市等7个市将在全国率先就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试点。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经过调查研究,决定在长沙市、广州市和泉州市等7个市先行试点,试点时间从2004年2月到7月。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民事
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对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均作出了系统规定,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有法可依。李 慧 王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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