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永和乡清退多收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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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4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贵报2月11日刊登的读者来信《学校乱收费家长心头痛》,反映我县永和乡一些学校在2003年下学期乱收费的问题。现就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2003年秋季开学后,经县教育收费督查工作组督查,发现永和乡部分学校收费有超越
在我们调查期间,永和乡教育办组织对收取学生的超越文件规定的书目征订款(初中每生18元,小学每生9至19元)进行了清退,部分学校对收取的搭餐费、单车寄存费进行了据实清退。但是,对照该乡学生家长提供的缴费凭据和学生实际发生的费用,全乡各年级平均还多收了数额不等的钱,其中:小学一年级13.4元/人,小学二年级10.9元/人,小学三年级5.05元/人,小学四年级47.6元/人,小学五年级1.45元/人,小学六年级3.92元/人,初中一年级15.45元/人,初中二年级15元/人,初中三年级0.85元/人。2003年11月27日我委下文:1、责令11月28日前将超标收取的学费一律无条件地清退给学生;2、责成永和乡教育办迅速将教育收费整改方案和教育办主任的个人检查、认识材料送交县纪委;3、对确实无法清退的违规所得1.7万元,收缴县财政。但永和乡教育办在清退多收的学费中,没有跟踪到校、到人,以致个别学校清退不彻底。接到贵报的函件后,我们又迅速与县教育局、永和乡政府及永和乡教育办衔接,要求2月14日前清退到位。县教育局、永和乡党委、政府随即派专人前往永和乡教育办进行督促、落实。对今年春季学校收费情况,督促县物价局对永和乡进行重点监管。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后:2月17日,记者从投诉者申正义处了解到,几天前他小孩所在的学校已清退了多收的学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