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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绝支付报酬 妻子上法庭索要“家庭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53 新华网

  昨天,一位30岁的少妇到法院起诉其54岁的外籍丈夫,要求他按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支付每月5000元的报酬。夫妻之间财产纠纷形形色色,但因丈夫不支付报酬而闹上法庭的还很少见。

  原来,杨女士与外籍丈夫于1997年9月结婚,在结婚前双方签订了家庭财产约定书并经过了公证。其中约定,男女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以各自名义所得的财产归个人
所有。在婚姻期间,杨女士每月从丈夫处领取的劳动报酬5000元,归杨女士个人所有,这项约定无论丈夫的经济状况如何,都得保证无条件按月给付。如果丈夫提出离婚主张,每月5000元的报酬仍应当无条件地按月给付至2007年9月1日。如果妻子提出离婚主张,则从解除婚姻关系起,自愿放弃这一约定。另外,二人共同生育的子女,由丈夫承担抚养及教育费至生活独立,妻子杨女士可以自愿负担或者不负担子女的抚养教育费,二人夫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开销,主要由丈夫负担,妻子可以自愿承担或者不承担。

  杨女士说,从2003年3月起,丈夫就拒绝支付约定书中每月5000元的劳动报酬。杨女士认为,丈夫不付钱就是违约,为此她起诉到西城区法院,要求丈夫履行合约,偿还2003年4至今所拖欠金额共计6万元。

  据悉,西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家庭内部该不该为劳动付酬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为此告上法院的更是鲜见,此案最终的判决将会为这个问题作出法律上的解答。(首席记者/赵中鹏)(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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