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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大中专院校设立 今后无须计委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06 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房延彦)以后,沈阳市的大中专院校设立、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等工作,不必再经过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本月初,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将审批(审核)事项由原来的18项削减到5项。除保留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国家要求的4项限上项目审核外,取消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国内企业境外上市项目,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大中专院校设立、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等13个审批事项。

  据悉,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日前还出台了《行政审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加强保留事项的规范审批、后续监管,以及严禁厅外审批、超时审批和违规审批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环境年”工作中,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还将在创新项目的运行机制上实现新突破。今年将力争引进内资企业(项目)1500个,加快推进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度,开发策划一批50亿至100亿元的重大项目。

  记者还了解到,日前,国家发改委已正式批复沈海热电厂二期项目;第二批工业国债项目也已顺利通过省里审定,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待批;2月20日,总投资50多亿元的康平电厂项目正式通过了国家中咨公司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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