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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酒后闹事 分别判处拘役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27 今晚报

  本报塘沽讯 近日从塘沽区法院了解到,三名男子因酒后驾车闹事,将王某、边某殴打致轻微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期一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荆某、张某某酒后驾车行至塘沽区永久街附近时,与韩某、王某二人所骑的摩托车险些相撞,三名被告人下车后即对韩、王二人进行殴打,致王某轻伤;而当天下午5时许,三名被告人驾车行至塘沽区学校大街时,又险些与边某、
王某相撞,三名被告人下车后又对边某进行殴打,致边某轻微伤后,驾车逃离现场。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边某的损害均为轻微伤,而且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荆某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中张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三名被告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张某、荆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对被告人张某某因其是自首,依照法律规定判处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八个月。(肖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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