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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诊每日一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28 海峡网-厦门日报

  王先生:我于2002年1月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合同约定2003年6月1日交房,但遇有不可抗力或重大技术问题需要修改图纸的可顺延交房。但开发商至今仍未交房,其理由有两方面,一是地质情况复杂需要变更设计图纸而延长工期200天,二是对所有的桩工程进行检测及受风雨天气影响的不可抗力也需延长工期250天,并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请问这两种情况属于购房合同中约定延期交房的理由吗?

  林明辉律师解答: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复杂的情况,需对原设计施工方案进行重大变更,并经市有关部门批准,这种情况属于延期交房的理由。但开发商称对桩工程进行检测及天气影响要求顺延250天并不能成为延期交房的理由,因为雨水、天气影响施工进度是合同签订时就应预见到的,不应属不可抗力,而且检测桩工程也是开发商保证质量应尽的义务。(律师电话:13358397872)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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