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采暖费禁止买小车 有关责任人不得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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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53 新华网 | |
本报综合消息昨天,北京市市政管委公布,从即日起,全市开始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凡拖欠采暖费的单位,不得购买小汽车,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出国。3月30日前,拖欠采暖费的单位应积极主动足额交纳2003至2004年采暖季拖欠的采暖费。 拖欠额高达60多亿元 昨天,市市政管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没有为本单位职工交纳采暖费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足额交纳采暖费。拖欠采暖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对由物业管理单位代收代缴采暖费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对有为本单位职工交纳采暖费责任的单位确有困难或无力交纳的,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应由上级单位帮助解决;无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交纳采暖费。 据市市政管委介绍,本市冬季采暖费拖欠问题非常严重,截至去年11月底,2003年至2004年采暖季的采暖费收缴率只有45%,城八区采暖费收缴率仅有36%,冬季采暖费拖欠额高达60多亿元。 挪用采暖费将被严惩 《通知》指出,凡拖欠采暖费的单位,不得购买小汽车,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出国。对举报有挪用、截留、贪污采暖费等行为的拖欠采暖费单位,可由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该拖欠采暖费单位进行财务调查或审计,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拖欠采暖费单位,供热单位要积极采取依法提起诉讼的办法追缴采暖费。同时将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拖欠采暖费单位,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警示信息记录。另外,对拖欠采暖费单位,可采取媒体曝光等手段,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市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全市首次大规模开展清缴采暖费工作,清欠采暖费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2004年10月30日。(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