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院审判3宗制假售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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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2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伟鹏)日前,龙湖区人民法院对张镇飚等3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刑事案件的10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其中,张镇飚因参与假烟生产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张镇飚、赵兴龙分别在同案人“张阿坤”(在逃)的招引下,到“张阿坤”非法生产假冒卷烟窝点做工,赵兴龙又按照“张阿坤”的吩咐招引耿昌一同参与假烟生产。2003年5月
2003年6月10日下午,该制假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抓获张镇飚、赵兴龙、耿昌等,并缴获用来生产假烟的YJ14—22卷烟机一部、粤U·90778号货车一辆、假冒“北戴河”、香烟36箱、假冒“红锡包”香烟69箱、假冒“恭贺新禧”香烟38箱。该批香烟经鉴定系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16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