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着吃着,裘皮大衣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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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3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同亲朋一道在酒店举杯畅饮,聊得正起劲时,突然发现身后的裘皮大衣不见了,就餐的兴致立刻全无。道里区消协最近接连接到两起此类投诉,巧合的是,两起事件发生在同一家开业仅两个多月的酒店。 1月13日18时,市民郝先生和10来个同事一同来到位于道里区前进路的一美食城就餐,郝把裘皮大衣脱下顺手放在了坐椅靠背上。酒酣耳热之间,郝伸手到衣兜里掏烟,发现大衣
周女士(化名)的失窃遭遇发生在2月7日,那天她和一位朋友也在这家美食城就餐,席间她去了一趟洗手间,回来后,两人同时发现,搭在椅背上的裘皮大衣不见了,她也当即向派出所报了案。 事情发生后,郝先生和周女士分别找到酒店负责人,要求给予相应赔偿,一直未果。据郝先生讲,当时酒店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服务员也未做任何提示。 记者昨天同该酒店负责人姜女士取得了联系,她称其到任后只接触过周女士的事件,对郝先生的事不了解。对于未对周女士作出赔偿的理由,她的说法是,承认消费者按照《消法》向酒店索赔是正当的维权行为,但既然已经有“官方”介入,就要等“官方”结果出来后再说。 记者日前从消协了解到,在公共场所、尤其是酒店就餐时发生衣物丢失而引起的消费纠纷,近年来时有发生,且丢失物品多是裘皮大衣、手机等“大件”。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而经营者应采取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保安人员等防范措施。在此事件中,酒店应通过协商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按照先行赔付原则,酒店“要等‘官方’结果出来后再说”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本报记者 张春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