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湖绑架撕票二绑匪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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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3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为了勒索钱财,竟然采取绑架的形式,最后残忍撕票。日前,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政武、李贵有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王政武、李贵有均为无业人员,2003年5月,二人预谋绑架被害人索要钱款,经过一番观察,二人将目标锁定为家住南岗区延兴路的赵某。19日23时许,二人来到赵居住的楼下,持刀将驾车回家的赵绑架并索要赎金20万元,赵打电话让其朋友准备20万元赎金并送到二人
二人分工,由王政武看管赵某,李贵有取赎金。李来到建国公园时,发现对方人多,怀疑赵的朋友已报案,便没有去取赎金。李返回后,二人一起将赵带到了长岭湖附近的树林里,王政武将赵反铐在树上,搜到赵随身携带的人民币5600元及手机二部、银行卡一个,逼赵说出密码后,二人用刀将赵杀死并掩埋。因恐罪行暴露,二人将赵的奥拓车遗弃。 王政武当场分得人民币1000元,李贵有分得4600元。次日,李贵有持赵的银行卡在交行某支行取出人民币10000元,分给王政武1000元,其余9000元自己留下。不久,二人被公安机关捕获。 法院认为,王政武、李贵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解娟 朱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