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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32 哈尔滨日报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克伦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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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全市法院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监督、支持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本着“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突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依靠改革完善机制,依靠机制建设队伍,依靠队伍促进审判,依靠审判强化服务,结合“两风”建设和司法大检查,探索建立“五项机制”,全面实施从严管理。

  一是建立通报批评机制。针对纪律松弛、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低和上访案件多等问题,建立督查、纪律作风、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和信访等五项通报批评制度,以此作为强化法院日常管理的主要抓手,从每一天、每一件事、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人抓起,着力解决好人主义盛行,出了问题不批评、没人管的问题,在细微处约束,纠偏扶正,推进全面从严管理。共发出各类通报245期,通报批评中院部门29个、基层法院19个,领导干部56人次、干警142人次。

  二是创新审判监督机制。针对裁判不公、发改率高、办案效率低、庭审纪律差等问题,建立院长集体接访、审委会委员入庭听审、纪检监察检查开庭纪律和院长审批延长审限等制度,以此作为内部监督的主要抓手,从集体监督、领导监督抓起,着力解决审判监督乏力的问题,在关键环节上制约,强化内部监督。一年来,院长集体接访15次、595件,已办结529件;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案件4件,保证了疑难和社会普遍关注案件的公正裁判;延长审限院长审批后,仅有11件案件延长审限,月均减少83件。

  三是健全考评排序机制。针对工作不负责、责任追究不落实、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建立院考核到部门、逐部门排序,部门考核到人、逐人排名的目标考评和部门长责权统一、责任追究等制度,以此作为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追究的主要抓手,从增强自转能力、人人都有危机感抓起,着力解决少数人有压力,多数人没压力的问题,在目标上激励,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通过考评排序和责任追究,中院内部诫勉谈话47人,追究部门领导责任25人,追究办案人责任185人。

  四是优化选人用人机制。针对政绩标准不具体、考核依据不客观、提拔比较不充分等问题,建立“入围”选拔、法官“提纯”、院(庭)长办案、年度业务考试等制度,以此作为提职晋级、优胜劣汰的主要抓手,从日常考核和有形政绩认定抓起,着力解决能人上不来、庸人下不去的问题,在导向上凝聚,营造靠工作不靠运作的用人环境。截至去年年底,院(庭)长亲自审理案件1504件,人均办案29件;通过法官“提纯”,中院清退借用人员112人,调离审判(执行)岗位17人,清出法院2人。

  五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针对为民意识不强、群众不满意、社会形象差等问题,严格实施“八条禁令”,全面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好法官”活动,以此作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正反两方面典型抓起,着力解决执法不公、作风不端的问题,在成果上展示,提高法院社会公信度。“两风”建设和司法大检查期间,对34起案件、38名干警进行了公开处理;选树一批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先后有6个单位、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道外法院赵庆令同志荣获“全国法院模范法官”称号。

  “五项机制”的实施,促进了全面从严管理局面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了法院的各项工作。

  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7197件,判处有罪人犯7541人,依法宣告无罪27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046人,重刑面达27.1%,其中,审结黑社会性质犯罪,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案件3019件,走私、诈骗、制假售假等经济犯罪案件691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审结民商事案件65251件,其中,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民间借贷等案件37339件,涉及国企改革、农村改革等案件27912件,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668件,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结案件20975件,执结标的额29.4亿元,促进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办案质量效率有所提高。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8104件,审结102788件,结案率为95.1%,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未结案件减少1610件,同比下降10%。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90件,同比下降22.4%。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122件,其中,当年审结案件30件,发回、改判率同比下降4.3%。未执结案件减少2079件,同比下降27.1%。结合司法大检查,纠正有问题案件591件,其中,35件老大难案件得到较好解决。

  便民利民措施收到实效。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司法为民”和省、市委“利民行动”要求,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着力改进立案信访工作。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完善便民设施,方便群众诉讼。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盲、聋、哑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380件;依法对717件案件减、缓、免收诉讼费193.4万元,保护了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加大调解力度。坚持把诉讼调解贯穿民事审判始终,一审调解结案21019件,占结案总数的35.7%。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9404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66.8%。设立假日法庭,开庭审理案件1006件,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方便。

  队伍建设切实得到加强。思想观念发生较大转变。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和勤奋敬业的责任感普遍增强,人心思进、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司法为民意识有所增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私自接待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吃请和冷、横、硬、推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以考促学”极大地调动了干警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开展岗位培训、业务考试,举办法律、微机、外语专修班等多种形式,广大干警学历层次、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从严管理的任务仍很艰巨。实行从严管理必然带来利益上的冲突,部分同志的思想尚未完全转变过来,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二是服务大局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审执人员不顾大局,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三是司法为民的宗旨树得不牢。个别审执人员对群众的疾苦麻木不仁、推诿搪塞、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在人民群众中形象不佳。四是司法不廉的问题仍然存在。少数人以权谋私,枉法裁判,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五是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受主客观因素影响,部分案件未能及时执结,依法确认的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六是法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部分法官政治觉悟低、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04年全市法院工作安排

  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继续坚持“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司法为民”叫响抓实,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整体上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在服务大局上求真务实,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体现司法为民

  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使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中体现司法为民。

  努力保障改革与发展。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下大力气审理好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破产改制、土地流转、金融证券、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案件;严惩贪污受贿、滥权渎职等职务犯罪,保障经济管理活动正常进行,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哈尔滨”,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作用,积极化解纠纷,调节社会关系;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防止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积极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紧紧围绕打造“诚信哈尔滨”,依法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制裁违约欺诈,保护诚实信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滥用审判权和强制措施的行为,对影响投资环境的重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努力为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在公正与效率上求真务实,通过责任追究体现司法为民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立足从严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在维护司法公正中体现司法为民。

  通过责任追究强化审判组织职能。推进合议庭错案责任风险共担制度,做到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杜绝合而不议;推进审委会委员考核制度,考核审委会委员意见的准确率,提高审委会定案水平。

  通过责任追究提纯法官队伍。严格追究违法审判、违法执行人员的责任,坚决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不断“提纯”法官队伍,逐步实现精英审判。

  通过责任追究保证独立审判。严格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促使办案法官权衡利弊,放弃不正当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依法独立审判。

  通过责任追究促进自我提高。坚持以责任追究激发广大干警的学习热情,促使干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

  三、在方便群众诉讼上求真务实,通过便民利民体现司法为民

  便民利民是法院贴近百姓的重要渠道,必须强化宗旨意识,落实服务措施,在便民利民实践中体现司法为民。

  加强立案信访工作。筹建立案信访接待楼,改善立案和接访条件;规范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实行流程管理,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推行风险提示制度,告知涉诉群众在诉讼、执行中的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损失。

  推行便民审判方式。设立巡回法庭,定期深入乡镇、社区和偏远地区,有案立在当地、有庭开在当地;设立速裁法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实行速裁;设立假日法庭,推行预约开庭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

  开展司法救助。加大对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案件的审执力度;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用;改革执行收费办法,由先收费后执行变为先执行后收费,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四、在队伍建设上求真务实,通过优胜劣汰体现司法为民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依靠机制抓队伍,依靠队伍促审判,在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中体现司法为民。

  创建“光荣让位”制度。鼓励和倡导中层领导干部基于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自愿“让贤”,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

  推行引咎辞职制度。工作中失职、失察、失管造成严重后果,或因工作业绩差连续在考评排序中处于末位的领导干部,要引咎辞职。

  建立“三个面向”制度。副处级以上行政部门领导干部面向全市党政机关选拔;副处级以上审判部门领导干部面向全省法院系统选拔;空编补员面向全国一流法律院校招录。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主要内容,由部门长与部门干警签订任用“合同”,明晰责任和义务,实现由行政化管理向法制化管理的转变。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我市“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伟大实践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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