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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不得遛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3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日前,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预防控制狂犬病发生的通告》。即日起,犬类管理所和市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对新办证犬和年检犬进行疫苗供应和注射。

  通告规定,限养区内养犬必须到位于道里区民乐街35号的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办理、领取《犬类准养证》;重点和一般限养区内养犬的,每只犬登记办证费分别为1000元和500元,年检注册费分别为500元和300元。犬类管理所目前正与市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办公,新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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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和年检犬一律由兽医部门统一负责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注射、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市区内严禁进行犬类非法交易和举办犬类表演、比赛等活动。市区居民被批准饲养的小型宠物犬,必须按规定时间(19时至次日6时)出户,犬出户必须由成年人牵领,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要遛犬群聚。(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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