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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于道德法律之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53 沈阳今报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张思宁教授俗话说,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可当大风真把钱刮来的时候,每一个捡钱的人都要面对道德的检验。捡到钱后是否归还,这跟个人的内在道德水平有关,也和人性的贪婪程度有关。但让人高兴的是,还钱的人还是多数,人性贪婪的人毕竟占少数。道德属于社会人追求的一种实践,其中包含着愉悦感和坦然,我认为这件事还涉及不到法律,应该属于道德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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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公民应当讲究公民道德,对拾得物应当及时归还失主,作为遗失人,当发现自己的遗失物被人捡拾而自己又不能追还时,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请求法院判决其归还,作为拾得人,必须根据法院判决交还拾得物。对将他人遗失物,包括钱、物等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遗失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法院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拾金不昧是社会道德的要求,但作为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现在韦先生已经记下了车牌号,又有目击证人,如果要走诉讼程序,应该能取到足够的证据。

  沈河区教育局徐爱秋副局长前两天我看过一个报道,一个人在楼上看到很多人在楼下捡钱,不一会儿工夫钱就没了,人也散了,也没有人上缴或归还。沈阳发生此类事,反映了现在人的思想意识和过去相比实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的捡钱不还和过去捡到一分钱上缴形成了很大的反差。但我相信,这只是个别人的个别现象,代表不了社会整体。捡钱不还发生的时候,失主在场就更不应该了,这些人道德素质太低下了。而捡钱不还的是年轻人,这件事对我们教育界来说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张玉福教授这件事反映了现在钱对人的腐蚀。我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张扬个人主义的,而中国现在的道德建设机制还不是很清楚;同时,政府公务人员、教师和演员等表现型角色也在纷纷“向钱看”,这对社会道德建设也是个负面影响。就这件事来看,钱掉了,失主正在捡呢,他把钱揣自己兜里了,这不单是道德问题,还有趁火打劫的意味,属于违法行为。这件事看起来是偶然的,但实际上是这几年来社会道德教化衰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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