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就不许承包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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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0:27 温州都市报 | |||||||||
通讯员石砰声 本报讯从外地嫁到平阳县鳌江镇某村的任某只因已跟丈夫离婚,承包土地时遭村民委员会拒绝。前天,任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她质问:“村委会凭什么剥夺我的土地权?离了婚就不许承包土地,哪一部法律有这样的规定?”
据了解,任某于1983年嫁给鳌江镇某村村民张某为妻,并将户口迁入该村。1985年,她从村里取得了0.438亩土地的承包权。1995年,因感情不和,任某与张某离婚,双方商定次子由女方抚养。离婚后,任某的户口一直没有迁离该村。2000年,村里开展土地第二轮承包,村委会以任某已与张某离婚为由,拒绝将土地承包给她。 任某认为,村委会的行为显然违反我国土地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据悉,平阳县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 |||||||||